编号 zgly000114041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改进建议
作者单位 河南省西峡县动物检疫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4年06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兽医卫生 发放管理 合格证 河南省西峡 动物检疫站 有效期限 改进建议 发证机关 继续有效 不合格
文摘内容 《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未规定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笔者建议:第十二条应改为:“兽医卫生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领取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年审,超过有效期限者,应重新申领换发《兽医卫生合格证》。经年审合格的继续有效;不合格的,限期改进。逾期不申请年审的,注销兽医卫生合格证”。对《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改进建议@闫华志$河南省西峡县动物检疫站@曹红丽$河南省西峡县动物检疫站@周彬$河南省西峡县动物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