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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谐理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和谐”的内涵



编号 zgly00004995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用和谐理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和谐”的内涵

作者 刘冬梅 

作者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 

母体文献 科技信息: 学术版 

年卷期 2007,(7)

页码 159-159

年份 2007 

分类号 F712.1 

关键词 和谐理论  矿产资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  社会主义  法制  事物发展  社会发展  中国共产党 

文摘内容 和谐是主体从价值论角度出发对事物发展的协调性、完整性、秩序性和合乎规律性存在状态的主观感受。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的内涵在于: 从对立着眼, 以差异为用, 以统一为尚, 也不排斥矛盾和斗争, 它意味着避免极端。当事物的矛盾和关系配合得适当、匀称即协调时, 就会达到共同发展的美好境界, 或发生质变生出新的更高级的事物。这种和谐是蕴涵时代精神的“和谐”。体现的和谐是变革中的和谐, 发展中的和谐, 是社会流动、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和谐。具体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就是重新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问的关系, 人类进步与自然生态发展之间的关系, 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内涵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观点和“度”的观点, 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和谐社会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扬弃, 是对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突破, 是对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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