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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编号 zgly000049687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薛静  孟国庆  席锐 

作者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母体文献 新疆畜牧业 

年卷期 2007,(1)

页码 47-47

年份 2007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检疫证明  伪造  转让  案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  国家管理 

文摘内容 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 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严格检疫证明的出具、使用和取得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法律责任, 因此这类案件只要违法事实确定, 往往较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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