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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编号 zgly000122284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作者 马春生 

作者单位 山西省政府法制局!03007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4 

关键词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失职罪  检疫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  疏忽大意的过失  国家利益  植物检疫机构  检疫结果 

文摘内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新罪名。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讲是:一、主体是我国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我国目前的动植物检疫机关有四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国务院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动植物检疫。(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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