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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处罚后管理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编号 zgly00012370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受到处罚后管理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作者 陈淑才 

作者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局兽医卫生监督所 276004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12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1 

关键词 管理相对人  动物防疫监督员  行政强制措施  监督机构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  《动物防疫合格证》 

文摘内容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违法经营受到处罚时,管理相对人有以下权利:1 了解权 有权要求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出示“两员”证和执法证件,了解执法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有权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2 陈述权 对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有权从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3 申辩权 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违法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进行申明、反驳和辩论的权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因此而加重处罚。4 拒缴不法罚没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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