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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编号 zgly000065498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作者 吴献萍 

作者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母体文献 吉首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 2010(2)

页码 136-141

年份 2010 

分类号 D996.9 

关键词 水污染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危险犯  罚金刑 

文摘内容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 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 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 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 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 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 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 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 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 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 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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