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61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议我国动物防疫 行政处罚的主体
作者单位
内蒙古动物防疫监督检疫所
内蒙古动物防疫监督检疫所 呼和浩特010051
呼和浩特010051
呼和浩特010051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10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2.16
D922.11
关键词
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
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权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
监督检验
以自己的名义
行政执法
外部行政机关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 ,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自己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且拥有法定的职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与技术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它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以专业技术为依托。《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有一个 ,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该法在法律责任中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权力。所以 ,包括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均没有实施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