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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写“此地不宜久留”员工被厂方罚500元



编号 zgly00004154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只因写“此地不宜久留”员工被厂方罚500元

作者 李映民 

母体文献 政府法制 

年卷期 2006,(08X)

页码 13-13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8  TS68 

关键词 员工  家具厂  东莞市  名誉权  公司  辞职 

文摘内容 广东东莞市道滘镇一家具厂打工人员方某只因在辞职信上写了“此地不宜久留”几个字,竞被该厂老板判定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侵犯公司名誉权”,判�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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