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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森林和林木的特殊规定



编号 zgly000080688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采伐森林和林木的特殊规定

学科分类 220.5510;森林采运学

母体文献 四川林业科技 

年卷期 2012(2)

页码 114-114

年份 2012 

分类号 S762 

关键词 《森林法》  采伐  林木  特种用途林  环境保护林  自然保护区  更新造林  名胜古迹 

文摘内容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皆伐应当严格控制, 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严禁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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