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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禁高校以学分制收费为名提高学费



编号 zgly000130836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严禁高校以学分制收费为名提高学费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教育 

年卷期 2006年03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G647 

关键词 学分制收费  高校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  高等学校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年制  高校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 

文摘内容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铮)“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记者11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通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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