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0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责令”条款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理解及适用
作者 黄宗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 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恢复原状 当事人 法律责任 林业执法 更新造林
文摘内容 国务院2000年元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中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设定了罚款、没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责令补种树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等多种违反森林法及其条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在林业执法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共有9条 ,其中有7条12款设定了“责令”条款。因此 ,“责令”条款作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在执法过程中能否正确理解与适用 ,是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现就条例规定的“责令”条款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如何理解与适用 ,谈谈个人管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