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0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责令”条款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理解及适用
作者
黄宗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0年03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
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恢复原状
当事人
法律责任
林业执法
更新造林
文摘内容
国务院2000年元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中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设定了罚款、没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责令补种树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等多种违反森林法及其条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在林业执法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共有9条 ,其中有7条12款设定了“责令”条款。因此 ,“责令”条款作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在执法过程中能否正确理解与适用 ,是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现就条例规定的“责令”条款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如何理解与适用 ,谈谈个人管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