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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编号 zgly00004783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刘超 

作者单位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母体文献 天津社会科学 

年卷期 2006,(5)

页码 89-90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自然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工程  人类生产  生态环境  生态工程建设  “三废”治理  生态农业建设 

文摘内容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 具有生态功能和使用价值, 当人类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时, 它就会创造出一定的社会成果或使用价值。生态效益是指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对人类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系统产生的某种影响或结果, 这种影响或结果可能是好的, 也可能是不好的, 既可能带来生态环境的改善, 也可能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生态效益能按人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就需要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如生态工程建设(植树、种草、营造防护林等)、企业“三废”治理、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治理措施及生态农业建设等, 而工程的实施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但由于上述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具有外部性、间接性和积累性等特点, 使得活动的投入方并没有或部分享有投入所带来的生态效益, 从而影响人们的积极性。由于人们在追求经济发展时, 重视经济效益, 忽视生态效益, 不能采取有力的措施降低对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减少负的生态效益, 使生态危机加剧, 影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 国家、社会、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组织以经济手段给予他们适当的经济补偿, 使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让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者得到合理的回报, 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 对带来负的生态效益、对生态系统产生损害的行为征收生态补偿税, 提高行为者的成本, 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损害生态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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