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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总工杜纪山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如何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



编号 zgly000126226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总工杜纪山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如何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

作者单位 本刊通讯员 

母体文献 山西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5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退耕还林工程  生态林  造林密度  国家林业局  兼用树种  经济林  认定标准  技术规程  经营措施  植被配置 

文摘内容 2003年4月下旬,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总工杜纪山在山西检查指导工作时,针对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兼用树种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的应用等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杜纪山总工指出: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生态目标的实现,同时兼顾广大退耕农户的脱贫致富,2001年底,国家林业局下发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犤2001犦550号),首次引入了“兼用树种”的概念。所谓“兼用树种”,是指部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林树种,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密度、植被配置方式和经营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即可在验收过程中被认定为生态林,退耕还林者可以享受生态林的补助标准。关于兼用树种作为生态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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