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222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71号
母体文献 中国植保导刊
年卷期 2007年01期
年份 2007
分类号 F203
关键词 甲磺隆 氯磺隆 胺苯磺隆 后茬作物 使用剂量 酸性土壤 产品标签 稻麦轮作 除草剂 生产企业
文摘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我部决定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对已批准田间试验或已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前提交相应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批准的产品不再继续审查。二、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杂质含量。要重新提交原药产品标准和近两年的全分析报告,于2006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