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52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
作者 陈胜昌
作者单位 安徽省全椒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2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基金制度 有关问题 法规政策 基金征收 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生态效益补偿费 林业资金 管理条例 林业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对育林基金、维简费(原称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