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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



编号 zgly00011652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

作者 陈胜昌 

作者单位 安徽省全椒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2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基金制度  有关问题  法规政策  基金征收  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生态效益补偿费  林业资金  管理条例  林业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对育林基金、维简费(原称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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