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907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工薪与劳务报酬的纳税区别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1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款
所得额
工薪
雇佣关系
个人劳务
累进税率
企事业单位
征收标准
文摘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个征税项目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征收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而在缴税时不可彼此混淆。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或录用与被录用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40元(北京地区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5%-45%的九级起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税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越大,税负越重、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