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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编号 zgly000039625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欠发达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朱秀华 

作者单位 浙江庆元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6,(1)

页码 47-47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3 

关键词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欠发达山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投入  基金管理  地方性法规  经济不发达 

文摘内容 在欠发达山区, 森林资源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依托。是社会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但森林资源的取得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近年来, 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许多地方性法规对培育森林资源资金的投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欠发达山区, 由于经济不发达, 财政收入少, 这块资金往往难以到位。2001年以来, 通过试点及全面推进《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出台及实施《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对解决山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投入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 浙江省对市、县(市、区)财力补助和奖励达42亿元, 其中83%面向欠发达地区。由于补偿基金实施时间短。在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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