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453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南宁市政府缘何维持邕宁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作者
罗基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邕宁县
行政处理
市政府
土地所有权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
行政复议决定
林场经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路两侧
申请复议
文摘内容
2001年12月18日,南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邕宁县政府2001年6月18日作出的《关于广西国营七坡林场与邕宁县吴圩镇光明村委会七坡坡为坛独岭、望圩岭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双方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件,邕宁县政府1987年12月18日已经作出了处理决定,将争议地坛独岭、望圩岭归国营七坡林场使用,并指出:“当事人如有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政府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时至2001年前,七坡坡的4个生产队未向南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应该说,此案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去年,七坡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