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178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母体文献 甘肃林业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补偿费 生态公益林 征占用林地 甘肃省 运输证 森林采伐限额 特种用途林 森林植被恢复
文摘内容 (1999年9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