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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约定在承包地上植树一定合法有效吗



编号 zgly00004582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与村委会约定在承包地上植树一定合法有效吗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刘柱 

作者单位 卢龙县委党校 

母体文献 河北农机 

年卷期 2006,(4)

页码 28-28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25 

关键词 承包合同  植树造林  村委会  约定  合法  地上  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  河滩地  承包期 

文摘内容 2004年1月, 李某与本村村委会通过公开投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了村西3亩滦河河滩地, 合同中约定: 承包金每亩每年300元, 承包期10年, 承包地用途为植树造林。合同订立后, 李某于当年春天就购买了杨树苗木, 并雇人挖好了树坑, 正准备栽树时, 该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承包地现场, 给他下达了书面通知书, 阻止李某植树, 并告知李某: 你所承包的河滩地属省定河道的管理范围, 在河道上植树妨碍河水泄洪, 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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