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582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与村委会约定在承包地上植树一定合法有效吗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刘柱
作者单位 卢龙县委党校
母体文献 河北农机
年卷期 2006,(4)
页码 28-28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25
关键词 承包合同 植树造林 村委会 约定 合法 地上 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 河滩地 承包期
文摘内容 2004年1月, 李某与本村村委会通过公开投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了村西3亩滦河河滩地, 合同中约定: 承包金每亩每年300元, 承包期10年, 承包地用途为植树造林。合同订立后, 李某于当年春天就购买了杨树苗木, 并雇人挖好了树坑, 正准备栽树时, 该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承包地现场, 给他下达了书面通知书, 阻止李某植树, 并告知李某: 你所承包的河滩地属省定河道的管理范围, 在河道上植树妨碍河水泄洪, 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