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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林行政案件证据效力的审查



编号 zgly000115217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山林行政案件证据效力的审查

作者 兰柳林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05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5.3 

关键词 证据效力  行政案件  山林权属纠纷  利害关系人  审查证据  有关的证据  山场  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事实  历史事实 

文摘内容 山林权属行政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难以取证和审查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影响案件质量,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现就本人的实践,谈点个人看法。一、审查证据效力。案件是以事实为基础的,而事实要有足够的证握,否则事实就是一纸空文。而证据又有真伪,伪证会造成事实的虚假,掩盖真的证据。辨别真伪证据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审查。(一)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有关。证据是否有用,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有些证据表面上有充分的证明力,实际上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洞口县桐山乡鱼子溪村风形界组与椒林村中街组一起山林案,风形界组无1992年山林证书,中街组有该年山林证书和同年的承包合同书,尽管证书不完善,但比起毫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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