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4655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山谷回音
母体文献
安徽林业
年卷期
1994年06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6
关键词
珍珠菜
国有林
林地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道
作业设计
人民政府办公厅
利用价值
多年生草本植物
文摘内容
国有林地被侵占必须清理编辑同志:1988年至1990年间,某公路部门改建一条国道,在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国有林地百余亩,林木遭到破坏。请问:此事现在可否清理?若清理,补偿执行什么标准?占地单位如不补办申报手续怎么办?读者贵圃贵圃同志:现就你给《安徽林业》编辑部来信中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1992]59号通知规定,对1985年以来被侵占的国有林地应予清理,限期补办申报手续。二、补办审批补偿手续,适用《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三、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有关手续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厅法规处)作业林道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