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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决定森林游乐区事业民营化



编号 zgly00012136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台湾决定森林游乐区事业民营化

母体文献 世界林业研究 

年卷期 2000年01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S788 

关键词 森林游乐区  民营化  林务局  民间机构  台湾省  公共部门  经营要点  年收益  策略转变  经营权转让 

文摘内容 公营事业最大的弊病,是既没有成本概念,工作效率低,又缺乏经费。林务局有一条阿里山铁路,可称是国宝级文化遗产,但现在年亏损1亿元。天天在为存废问题争论不休。林务局局长何伟真主张开放森林游乐区,实施民营化。她以垦丁森林游乐区海滨分馆为例:公营时每年亏损,民营后年收益高达数千万。策略转变马上便使清水变鸡汤。何伟真指出,目前所有森林游乐区收益不过3亿元(台币)。她期望全部开放民营,年收益能增长十倍百倍。省林务局森林育乐组服务课长杨宏志指出(1999年8月),森林游乐区开放民营,必须达到三赢效果,即政府、投资业者与民众共享利益。民营化的目的是政府公共部门将其功能、角色、经营权或所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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