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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检疫证明增设一联 随货同行的建议



编号 zgly000125157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运输检疫证明增设一联 随货同行的建议

作者 张翠玉 

作者单位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13006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8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运输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  铁路运输动物  货物运单  《动物防疫法》  托运人  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动物防疫工作  承运人  监督机构 

文摘内容 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 ,是动物防疫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 ,是法定的检疫合格的证明标志。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才能允许经营 ,办理运输 ,以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造成疫病的传播 ,危害养殖业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 ,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 ;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我们加大了对流通环节的管理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 ,因《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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