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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贯彻新《森林法》加强木材经营管理



编号 zgly000118971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天峨县贯彻新《森林法》加强木材经营管理

作者 王周恒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5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木材经营  《森林法》  天峨县  林木采伐许可证  更新造林  完税证明  森林资源保护  低产林改造  封山育林  伐区 

文摘内容 在全县木材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天峨县出台了《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强调:根据新《森林法》,首先,必须把维护生态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严禁对县境内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四周、封山育林死封区的天然林和国家保护的树种、古树名木进行采伐或从事所谓的低产林改造,林业部门不得批准和发放上述区域、树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二,实行林木采伐、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制度。对采伐后的林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林业工作机构责令采伐单位限期更新造林,并出具伐区验收证明。木材收购单位或个人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验收证明收购木材。第三,严格控制审批杂木经营(加工)单位数,需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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