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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号 zgly00012445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伐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周雄  梁超峰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4 

关键词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  苍梧县  公安分局  调查取证  藤县  《森林法》 

文摘内容 藤县垠南镇泗门村谢靖昌、邓林昌因涉嫌触犯国家《森林法》和《刑法》滥伐林木罪,被藤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去年10月8日,藤县林业公安分局办公室接到举报:藤县垠南镇泗门村泗门一组的邓林昌在没有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山根款6000元出批他在泗门村藤略棚儿冲责任山的松林给垠南镇新光村谢靖昌、苍梧县大坡镇黎位杰和苍梧县龙圩镇黎杰兴等人砍伐,滥伐松林材积达30多立方米。县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聂进带领办公室副主任梁超峰、治安股副股长周柱海等四位民警前往侦查。今年元月6日,民警在垠南镇初中抓获了谢靖昌,并对其留置审查。第二天,在谢靖昌的直接指认下,民警与垠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谢靖昌等人滥伐林木现场进行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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