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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汉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一起闽粤植物检疫行政诉讼案的评析



编号 zgly00012213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陈杰汉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一起闽粤植物检疫行政诉讼案的评析

作者 周乐峰  林时迟 

作者单位 福建省植保植检站!福州350003 

母体文献 植保技术与推广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复议前置原则  植物检疫证书  森林病虫害  复议选择原则  行政诉讼案  植物检疫条例  向法院起诉  五华县  防治条例  人民法 

文摘内容 福建省花农陈杰汉调运花卉苗到广州 ,途中因持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被广东省五华县林业检查站认定无效 ,以未携带林业植物检疫证书为由 ,对陈杰汉处罚 2 0 0元。陈杰汉不服 ,到五华县人民法院状告五华县林业局 ,但告状过程坎坷曲折。本文针对本案适用的诉讼程序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所作出截然不同裁定评析如下。1 案情1 999年 3月 3日 ,福建省漳平市花农陈杰汉持当地植保植检站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从漳平调运 2 5株茶花、桂花苗到广州 ,车至广东省五华县时被该县林业局的河子口木材检查站查扣 ,认为货主所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无效 ,罚款 2 0 0元。处罚时未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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