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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注意义务:结果预见还是结果回避——兼论达标排放致污的刑事责任



编号 zgly000091959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污染环境罪的注意义务:结果预见还是结果回避——兼论达标排放致污的刑事责任

作者 魏汉涛 

作者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 2015(3)

页码 150-155

年份 2015 

关键词 达标排放  新过失论  旧过失论  注意义务 

文摘内容 达标排放致污是否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过失理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旧过失论强调结果预见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低,达标排放致污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突出结果回避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高,达标排放致污不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利显著大于弊,且不会威胁到众多人的生命,不会造成生态浩劫或社会灾难的现代风险行为,才能适用新过失论。企业的排污行为基本不符合新过失论的适用条件。适用新过失论将会给司法造成困难,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企业的排污行为应适用旧过失论,达标排放致污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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