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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编号 zgly00004170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赵战武 

母体文献 河南科技: 乡村版 

年卷期 2006,(9)

页码 36-36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53 

关键词 抚育  子女  案件  生活水平  收入  比例  负担 

文摘内容 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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