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170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赵战武
母体文献 河南科技: 乡村版
年卷期 2006,(9)
页码 36-36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53
关键词 抚育 子女 案件 生活水平 收入 比例 负担
文摘内容 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