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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毁林改种其他作物



编号 zgly000123035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不应以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毁林改种其他作物

作者 韦健鸾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3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产业结构调整  毁林开荒  村委会  退耕还林  《森林法》  刑事案件  造林灭荒  社会治安  群众观念  集体上访 

文摘内容 编辑同志:  时下不少地方的群众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大面积毁林开荒,种甘蔗、桑树和其它农作物,把前几年造林灭荒种下的现已成林的幼树毁掉,让人看了好不心痛!这种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做法实不可取。《森林法》明确规定。25度以上荒坡都要退耕还林,而我们的群众只顾眼前利益,把辛辛苦苦种下的成林树木毁掉改种其它作物。值得深思的是有些领导还说这是群众观念的更新,是跟得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什么值钱种什么”,由群众自己作主,我们不要过多地干涉。这股风愈演愈烈,由偷偷摸摸的小面积毁林到明目张胆地几百亩地放火,砍伐毁林。正茁壮成长的幼林被无情的斧头、柴刀、大火肆虐,成片倒下,劫后的场地惨不忍睹。  宜州市的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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