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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自然保护区内影视拍摄活动



编号 zgly000043052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严管自然保护区内影视拍摄活动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6,(10)

页码 4-4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59.9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影视  国家林业局  自然生态系统  野生动植物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影视拍摄、演艺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要严格限制影视拍摄、演艺等活动的规模, 不得开展或者批准开展任何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 以及严重影响野生动植物安全的活动。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 对所辖自然保护区内的影视拍摄、演艺等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未经审批开展的活动要立即令其停止; 对造成轻微影响, 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 造成严重破坏的, 除限期恢复外, 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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