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433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他!慷谁的慨?
作者 王红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企业
年卷期 1996年05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D630.9
关键词 捐赠行为 管理和监督 贫困地区 企业领导班子 纪检监察机关 企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 社会主义企业 经济效益 倒闭企业
文摘内容 江苏省滨海县最近出台了“公款赞助、捐赠则又”制度。其中规定:企业对社会上某工程和其他集式捐赠、赞助时,一次性数额在500元以上,必须经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经财政税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列支。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得乱支付社会集资c按道理,社会主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扶贫、帮困、助他。利人为内容的公款赞助、捐赠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资助缺钱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振兴经济的“致富工程”,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群众重建家园的“温暖工程”,充分体现了人间的真情和社会的温暖,我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