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94097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环境法律知识六则
学科分类 220.30;森林保护学
作者 李文成
作者单位 银川市律师协会
母体文献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年卷期 2015(4)
页码 19-20
年份 2015
关键词 可燃性气体 恶臭污染 黄磷尾气 大气排放 回收利用 净化处理 防治污染 有毒物质 排污单位 恶臭气体
文摘内容 法律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防止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明确规定:(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2)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氢类尾气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因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