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939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西省赣州、吉安两市制定处置边界森林火灾的规定
作者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母体文献 森林防火
年卷期 2003年0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762.33
关键词 森林火灾 江西省 森林防火 受害面积 省人民政府 火灾扑灭 总指挥 量化指标 组织力量 交界处
文摘内容 针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为防止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贻误有利扑火时机,最近,江西省赣州、吉安两市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在全省率先推出县(市、区)际边界森林火灾报告、扑救和处置有关规定。规定中的一些量化指标科学可行,操作性强,将对全省处置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起到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规定要求,凡发生在靠近县(市、区)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发现火情后,一是必须立即向县(市、区)防火办报告,并通知毗邻乡(镇)。同时,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将火情报告本县领导和市防火办,并及时通知毗邻县(市、区)防火办。二是接到火情报告后,不论火场的权属,毗邻县(市、区)都必须立即组织力量积极扑救,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