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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吉安两市制定处置边界森林火灾的规定



编号 zgly000125939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西省赣州、吉安两市制定处置边界森林火灾的规定

作者 杨小春  徐立 

作者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母体文献 森林防火 

年卷期 2003年0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762.33 

关键词 森林火灾  江西省  森林防火  受害面积  省人民政府  火灾扑灭  总指挥  量化指标  组织力量  交界处 

文摘内容 针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为防止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贻误有利扑火时机,最近,江西省赣州、吉安两市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在全省率先推出县(市、区)际边界森林火灾报告、扑救和处置有关规定。规定中的一些量化指标科学可行,操作性强,将对全省处置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起到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规定要求,凡发生在靠近县(市、区)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发现火情后,一是必须立即向县(市、区)防火办报告,并通知毗邻乡(镇)。同时,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将火情报告本县领导和市防火办,并及时通知毗邻县(市、区)防火办。二是接到火情报告后,不论火场的权属,毗邻县(市、区)都必须立即组织力量积极扑救,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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