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93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欧盟彩电反倾销:中国彩电,15年被拒之门外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4年0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F426.6 F752.02
关键词 反倾销调查 中国彩电 欧盟委员会 中国企业 彩电企业 反倾销税 正常价值 新加坡 欧共体 替代国
文摘内容 中国彩电对欧洲出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利用欧共体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少数几个中日合资企业(例如福日公司等)产品率先开始出口欧盟。当时出口产品主要是小尺寸彩电。面对中国彩电的进入,欧盟彩电企业反应十分敏感,不久,当地彩电业就提出了反倾销起诉。1988年,欧盟在当地彩电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42厘米以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欧共体指定以韩国CT-1455型彩电作为确定中国彩电正常价值的参照物。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欧共体于1991年1月19日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中国国营企业统一征税,税率为15.3%(为期5年)。只对福日、和华强三洋两家合资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