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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彩电反倾销:中国彩电,15年被拒之门外



编号 zgly00012793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欧盟彩电反倾销:中国彩电,15年被拒之门外

作者 于永达  吴金希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4年0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F426.6  F752.02 

关键词 反倾销调查  中国彩电  欧盟委员会  中国企业  彩电企业  反倾销税  正常价值  新加坡  欧共体  替代国 

文摘内容 中国彩电对欧洲出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利用欧共体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少数几个中日合资企业(例如福日公司等)产品率先开始出口欧盟。当时出口产品主要是小尺寸彩电。面对中国彩电的进入,欧盟彩电企业反应十分敏感,不久,当地彩电业就提出了反倾销起诉。1988年,欧盟在当地彩电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42厘米以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欧共体指定以韩国CT-1455型彩电作为确定中国彩电正常价值的参照物。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欧共体于1991年1月19日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中国国营企业统一征税,税率为15.3%(为期5年)。只对福日、和华强三洋两家合资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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