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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转让《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案的查处与启示



编号 zgly00012671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转让《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案的查处与启示

作者 王海峰  张瑞君  额尔敦  刘新民 

作者单位 内蒙古通辽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科左后旗兽医站  科尔沁区动物检疫站 028000  028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3年03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运输  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员  本案当事人  启示  《动物防疫法》  监督检验  内蒙古通辽市  起转 

文摘内容 1案情2001年3月22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以下简称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对某外地驻通辽屠宰加工厂收购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时 ,先后共发现14张由本市科左后旗兽医站检疫员刘某出具的《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字迹有问题 ,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检疫证明 ,并上报了市监督所。市监督所经认真调查核实 ,确认刘某行为属转让检疫证明 ,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也供认不违。市监督所决定立案查处。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第55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 ,作出如下处罚 :2.1.1撤销刘某动物检疫员职务。2.1.2收回刘某已开具或未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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