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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融合的法律调整模式——环境管理中经济刺激手段的运用



编号 zgly000039487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公法与私法融合的法律调整模式——环境管理中经济刺激手段的运用

作者 贾爱玲 

作者单位 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母体文献 行政与法 

年卷期 2006,(6)

页码 94-97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2.6 

关键词 外部不经济  行政管制  政府失灵  经济手段  法律调整 

文摘内容 在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问题上, 经济手段会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效率弹性。经济手段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环境资源予以定价, 将同环境污染与利用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 促使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因此, 在环境政策的执行中加大运用收费、补贴、押金、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环境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的力度是大势所趋。对环境问题的调节, 在法律层面上, 要求的是既具有私法的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内存激励机制, 又有公法从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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