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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业经济转型的几点思考



编号 zgly000130989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林业经济转型的几点思考

作者 王丽萍 

作者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绿化东西山办公室 

母体文献 山西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3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科技  公益林  利益相关人  项目执行  法律问题  几点思考  林业项目  林业建设  不合理性 

文摘内容 1林业产业改革应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不能成为另一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调控机制的不同。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为独立的经济法人,以市场为主要调控机制,国家调控手段是税收与金融等软性手段。计划经济行为主体是国有企业,以国家计划、生产配额为主要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而言,其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因此,林业投资主体的确认是林业经济市场化的前提。所谓投资主体的确认,就是产权的明晰,产权的确。林业生产中涉及的产权问题,一林业用地的产权,二是林产品的产。我国执行的是土地资源国有或集所有政策,对于农民个人而言,他对农耕地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权属关系同样适用于林业部门,也是说,林权只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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