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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编号 zgly00009936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作者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15(3)

页码 1

年份 2015 

关键词 违法所得  动物诊疗  农业部办公厅  十二条  全部收入 

文摘内容 农办政函[2010]9号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你局《关于明确非法动物诊疗违法所得范围的请示》(深农[2010]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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