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780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合作(托管)造林几个问题的探讨
学科分类 220.40;防护林学
作者单位 秦皇岛市林业局 河北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
母体文献 河北林业
年卷期 2005,(6)
页码 13-13
年份 2005
分类号 S727.2
关键词 造林模式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托管 合作 社会公众 投资风险 专业公司 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 国家林业局
文摘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种主体投资林业。在这一新的林业发展形势下, 一段时间以来, 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一些专业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合作(托管)造林参与林业建设的活动。合作(托管’)造林作为一种新的造林模式, 对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林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 一些造林公司在实施托管造林过程中缺乏规范运作, 极大地增加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造林, 防止合作(托管)造林发生某些偏差, 维护和发展林业事业的大好形势, 国家林业局于2004年12月专门下发《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清方向、把握大局,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要“加强服务、及时指导, 保护好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社会上一些公司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 “两头不见面”的方式, 以超出正常高回报率诱导公众投资造林的长周期、高风险的公司造林模式, “不赞成、不支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不得参与”。同时, 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 切实帮助广大群众认识托管造林、熟悉林业法律法规、了解木材市场行情、强化宣传服务咨询, 提醒广大群众理性选择、慎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