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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编号 zgly00013003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作者 吕凤梅  牛知音 

作者单位 锦州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锦州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121000  121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5年06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监督工作  动物产品  如何做好  铁路运输动物  检疫证明  监督检查  航空运输  疫病传播  传播渠道 

文摘内容 动物、动物产品经铁路由此站运到彼站,如不能确保其健康无疫,铁路就有可能成为疫病的一个传播渠道。对经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很有必要。《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使命,贯彻《动物防疫法》,确保铁路运输卫生安全,切断动物疫病经铁路传播的渠道,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体健康是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现就如何做好铁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同仁商榷。1熟悉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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