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25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移植树木已有法可依
作者
罗彦平
母体文献
云南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2.6
关键词
移植树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定的地点
《条例》
云南省
野生树木
移植者
古树名木
文摘内容
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移植树木作出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40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移植一般树木40株以上不到80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移植一般树木80株以上和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条例》还规定;无偿移植树木的,移植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5~10倍的树木;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