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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解答



编号 zgly00011784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单位 财政部基本建设司投资一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5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拨改贷  国家资本金  建设银行  有关问题  申请材料  审核意见  财政部  基本建设计划  国有企业  国家计委 

文摘内容 1.什么是“拨改贷”?答:从1979年开始,一部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工作在纺织、旅游、电力等行业和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精神,为了有效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这就是我们所称谓的“拨改贷”。2“拨改贷”利率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计复利和罚息?答:现行“拨改贷”利率为:(1)电子、纺织、轻工、石油化工、原油加工项目年利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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