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4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单位
财政部基本建设司投资一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5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拨改贷
国家资本金
建设银行
有关问题
申请材料
审核意见
财政部
基本建设计划
国有企业
国家计委
文摘内容
1.什么是“拨改贷”?答:从1979年开始,一部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工作在纺织、旅游、电力等行业和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精神,为了有效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这就是我们所称谓的“拨改贷”。2“拨改贷”利率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计复利和罚息?答:现行“拨改贷”利率为:(1)电子、纺织、轻工、石油化工、原油加工项目年利率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