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9985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林地使用费(摘要)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戴星翼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
母体文献
林业经济
年卷期
2006,(6)
页码
19-19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3
关键词
林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者
基本权利
使用费
准市场机制
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
土地所有制
使用者
林地使用
文摘内容
关于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的离, 这是维护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关键方法。如果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维持, 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 必须把这种分离制度化。三明、永安林改采取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做法, 那就是收取林地使用费。因为林地使用费的本质是租金。租金确定后, 租金归所有人所有; 林地使用者所投的劳动力和资金, 应该有另一块回报。在林地使用费的确定过程中, 林地使用价值的形成是通过社区内部机制形成的, 经过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不同群体的谈判, 这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准市场机制。为什么必须要收取使用费?第一, 这是土地所有者的基本权利。第二, 这谈不上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