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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出台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



编号 zgly00012466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林业局出台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

母体文献 云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3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业重点工程  国家林业局  违规责任  财政专项资金  责任追究  违规问题  单位负责人  资金使用管理  原批准机关  基本建设资金 

文摘内容 国家林业局于最近就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作出以下3项规定:1. 未经原批准机关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将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预算外项目开支,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2. 对国家审计部门审计、财政检查、计委稽查和行业检查中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国家林业局积极敦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对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经研究认定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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