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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对人造板材提出环保技术要求



编号 zgly00012166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环保总局对人造板材提出环保技术要求

母体文献 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 2000年02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X324 

关键词 人造板材  环保技术  甲醛释放量  人造板产品  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品质量  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准  细木工板  游离甲醛 

文摘内容 针对人造板产品游离甲醛散发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将对人造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提出要求,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和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负责起草《低甲醛人造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该《要求》对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限定了范围,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人造板产品质量除应符合各自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外,并规定产品所使用的粘合剂中卤代烃和苯系物含量应小于2000mg/kg,产品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百万分率。该《要求》适用于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复合板等人造板材。目前这一《要求》正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对人造板材提出环保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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