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26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有林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作者 罗庆葵
作者单位 湖南省林业厅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7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812.4
关键词 国有林场 财税体制改革 农业特产税 财税政策 增值税 林木资产 水源林 加工产品 林木资本 多种经营产品
文摘内容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视同森工采育场对待。从另一方面说,当地变相地提高国有林场征税标准,重复地征收了两道环节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