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841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待林业生产必须轻赋薄税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张哲峰
作者单位 长沙木材厂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5,(11)
页码 25-26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F726.2
关键词 林业生产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林业税费改革 生产经营者 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 基金征收 育林基金 管理单位
文摘内容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决定》对林业税费改革明确指出: “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渐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 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