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841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待林业生产必须轻赋薄税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张哲峰
作者单位
长沙木材厂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5,(11)
页码
25-26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F726.2
关键词
林业生产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林业税费改革
生产经营者
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
基金征收
育林基金
管理单位
文摘内容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决定》对林业税费改革明确指出: “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渐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 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