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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的教育承诺



编号 zgly00012441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国加入WTO后的教育承诺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教育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G520 

关键词 我国加入WTO  国民待遇  高等教育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  跨境交付方式  远程教育  党校教育  教育提供者  教育承诺  市场准入 

文摘内容 加入WTO后,我国对教育承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包括———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一个不承诺———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做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是指,教育提供者和学生分别在各自国家,通过国际互联网或远距离课程实现教育和培训。三个允许———(1)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2)允许境外消费;(3)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一个定价———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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