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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能动:机理、限度及实现



编号 zgly00016679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环境司法能动:机理、限度及实现

作者 傅思明  刘田原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部 

母体文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 2019年02期

年份 2019 

分类号 D926.2  D922.68 

关键词 环境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自由裁量权 

文摘内容 司法能动在判例法国家是一种积极、类似立法的活动,但在我国是一种更为保守,仅仅游离在释法边界的概念,因此我国的司法能动应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环境司法能动是法院立足于司法实践层面,针对环境问题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的司法理性保障模式,其有助于弥补环境立法的滞后、实现环境司法个案的公正以及保障公民和社会利益。环境司法能动应当在自由裁量权行使、调解运用和司法克制这三个方面保持相应的限度。当前我国存在的环境立法本身缺陷、审判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环境司法易受干扰等问题都会导致环境司法乱动、盲动。为了保障公民环境权、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环境诉讼程序立法;加强环境司法能动原则上的制约,以克制为前提、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建立法院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健全案件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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